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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54:23  浏览:84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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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

财政部、水利部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年12月10日 财农〔2004〕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各流域机构: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是贯彻防汛工作方针、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抗洪抢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的管理,是做好防汛工作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级防汛物资在抗洪抢险中的作用,财政部、水利部结合当前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对1995年制定的《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

  附件:

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防汛救灾的需要,规范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调用、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级防汛物资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严重遭受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和救助受洪水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央级防汛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四条中央级防汛物资专项经费包括物资购置经费、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品种和方式
  第五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根据全国抗洪抢险的应急需要确定。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总价值为10000万元。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调整,由国家防总办公室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
  第六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等。
  第七条中央级防汛物资采取委托储备的方式储备。由国家防总办公室指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流域机构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储单位)的防汛物资仓库(以下简称定点仓库)进行储备。

第三章防汛物资储备管理

  第八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九条国家防总办公室对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职责:
  1.制定各项防汛物资储备的具体管理制度,对代储单位和定点仓库进行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定期检查各定点仓库防汛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3.监督各定点仓库按规定管理、使用储备管理费,定期检查各定点仓库储备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4.负责防汛物资的调用管理;
  5.负责调出防汛物资的按期归还和补充;
  6.负责报送防汛物资的储存情况、调用、补充情况和物资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央级防汛物资代储单位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定点仓库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参加所属定点仓库入库防汛物资的验收;
  3.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调运中央级防汛物资工作;
  4.协助国家防总办公室做好有关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的管理职责:
  1.在代储单位的直接领导下,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国家防总办公室和代储单位报送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
  2.严格执行国家防总办公室的调度命令,负责中央级防汛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3.加强仓库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4.参加对入库物资的验收,负责清点、检查防汛物资的接收入库;
  5.每年汛后,向国家防总办公室和代储单位报告防汛物资调用和库存情况。

第四章防汛物资调用

  第十二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以及防汛救灾的需要。
  第十三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流域机构或省级防汛指挥部向国家防总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国家防总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第十四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代储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所属定点仓库发货,由定点仓库快速将防汛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国家防总办公室反馈调拨情况。
  第十五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若代储单位联系运输有困难,可请国家防总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调用中央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定点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申请调用中央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定点仓库存储。
  第十七条已消耗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由申请调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定点仓库储备。

第五章防汛物资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

  第十八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购置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各项物资价格及物资运往代储定点仓库运价所需费用确定,从特大防汛经费中安排支出。
  第十九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更新购置费是指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而报废的防汛物资进行更新所需要的经费。国家防总办公室应在储备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向财政部申请更新防汛物资计划,由中央财政核定后从特大防汛经费中专项安排,并由国家防总办公室于次年汛前完成物资更新工作。
  第二十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对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报废、更新的中央级防汛物资,要及时专题报告代储单位,说明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经代储单位核实,上报国家防总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处理所得残值交由国家防总办公室用于更新防汛物资。
  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将防汛物资处理及残值回收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定点仓库要加强中央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防汛物资,其更新经费由定点仓库负责。
  第二十一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应当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购置。
  第二十二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验收,应当按照防汛物资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费包括代储物资仓库折旧费、占用费、代储物资保险费、代储物资维护保养费和人工费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年储备管理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储备物资价值的8%计算,每年从特大防汛经费中安排,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与各定点仓库直接进行结算。
  第二十五条各定点仓库要加强储备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专账收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年终要及时向国家防总办公室报送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费财务决算。
  第二十六条国家防总办公室年终要向中央财政报送中央级防汛物资的储备、调用、更新及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结余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央直属水利事业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可参照本办法并依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制定各自的防汛物资管理办法,报国家防总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95年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及以前制定的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他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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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04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2004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0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04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4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基金当期收支平衡,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对社会保险工作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4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一、主要考核指标


(一)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


全市养老保险(企业)、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人数(见附表),按确保当前收支平衡和扩面潜力的原则下达。


(二)缴费工资


养老保险(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要达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以上。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


1、社会保险费征收率。当期社会保险费征收率(不包括追缴历年欠费数)要达到95%以上(见附表)。


2、社会保险费追缴率。以2003年底前历年欠缴总额为基数,2004年要追缴30%以上(见附表)。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要求,依法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一方面,对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跟踪,尽量使他们“续保”;另一方面,重点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职工参保。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本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要密切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使社会保险费额有实质增长,最大限度地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加大欠费追缴力度。我市社会保险费欠缴情况严重,致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增大。对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坚决追缴。一要对所有欠缴单位欠费情况进行清理,并建立欠缴档案;二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详细追缴计划;三要规范追缴程序,要向所有欠费单位发出限期缴交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完善追缴手续;四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36号)等有关精神,加大对关、停、破产等单位的清缴力度。在妥善安置好改制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同时,对改制和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和“挂帐”处理。


(三)加强稽核工作。为保证完成扩面征收工作任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6号令),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加强稽核。一是稽核缴费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同时,积极稳妥地督促对外资、民营企业单位参保,及时跟踪落实失业人员的续保工作,确保缴费人数稳步增长。二是稽核缴费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平衡。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三、建立工作考核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层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市政府根据2004年社会保险主要工作任务,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进行考核。


1、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6项指标:①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②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③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人数;④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工资;⑤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率达95%以上;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经年终考核验收,对完成上述6项任务指标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对超额完成6项指标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发给奖金2万元。对未能完成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人数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完成全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人数的,按当年社保基金增收额的1%给予奖励;完成全年追收历年欠缴社会保险费30%的,按追收金额的3%给予奖励。奖金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


(二)对未完成实际缴费人数任务、缴费工资达不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未完成基金征收任务、未完成追缴历年欠费任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由各县(市、区)负责,市不予调剂。


(三)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


1、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为考核“第一责任人”任期内政绩的一项内容。对不能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除不得评先评奖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对有能力缴费而无故欠缴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模范和奖励晋级;不得出国出境;不得购买小汽车;不得新建、装修办公楼。


3、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法律法规,逾期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规定缴清社会保险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暂缓其营业执照的申领或年审。


(四)建立汇报、通报制度。为及时反映我市社会保险各项工作情况,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汇报一次情况。市政府每季度通报各地社会保险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附:2004年度梅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任务表

2004年度梅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任务表

项目

数字

单位
扩面任务(实际缴费人数) 基金征收任务(万元) 追缴历年欠费任务(万元)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2003年末累计欠费总额 追缴任务 应追缴
比例30% 总额
市 直                  
梅江区                  
兴宁市                  
梅 县                  
平远县                  
蕉岭县                  
大埔县                  
丰顺县                  
五华县                  
合 计                  



注册商标如何标注使用

在2004年12月13日出版的《21世纪经济报道》的第15版刊登了“联想”与“IBM”公司合并整版形象广告,细心的人会发现在“IMB”的下方有一个小小的带圈的R,报纸最底下还有一行非常小的字:“IBMlogo及Thinkpad为IBM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而联想却没有这样的标注和文字表述。就此下面谈谈注册商标如何标注使用。

法律规定

注册商标如何标注使用我国法律是有规定的,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根据《实施条例》规定,注册商标是否标注不是强制的。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有三种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后面加注:1、“注册商标”四个中文字,2、注字外面加一个圆圈,3、R外面加一个圆圈。注册商标基本没有人使用了,注是中文字,显然不如使用®那样全世界都比较流行,所以我们建议最好使用®标注。我们也见到一个著名的国外饮料品牌只在注册商标后面标注“商标”两字,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标志具体应该标注在那里,实施条例也有规定,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有不少商标从美术的角度考虑,将®标注在中间或者其他位置,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很多商品上我们可以看到“TM”字样,“TM”是注册商标的英文简写,“TM”表示为商标已提出申请,但是还没有获得注册。我们国家《商标法》是不认可TM的,标注“TM”在我国在法律没有任何意义。

学习国外公司的标注方法

对照国内和国外的产品就会发现,国外产品包装上的商标比国内的要醒目的多。爱喝可口可乐的人一定对可口可乐的包装有深刻的印象,英文的“coca-cola”和中文的“可口可乐”以及波浪型飘带图案特别的醒目,占据了包装标识将近四分之三的位置,这三个都是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其商标给人极大的冲击力,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他们的商标。我们可以去找国内著名品牌的包装来对比,国内企业产品包装标识也经过精心设计,非常的精美,但是要找带圈的R却要费一番工夫,小小的蜷缩在一个角落里。感觉国内企业是在应付法律规定,随意在一个地方标注一下就算了。本人曾经参加过美国Borland公司的一个培训,从其宣传册子到样品,该公司带着圆圈的R以及TM紧随公司的商标无处不在,在一张演示光盘上至少有9个带着圆圈的R和TM。国外公司惟恐别人不知道,在包装上、产品上、宣传手册上、甚至是广告上只要出现他们注册商标的地方带圈的R紧紧跟随。

研究分析了国外公司标注商标的方法,总结起来,其实也非常的简单:就是在任何可以标注注册商标的地方都要醒目地标注,注册商标的后面一定要加注®表示是注册商标,其实就这么简单,但是绝大多数国内企业并没有做到。


作者:王律师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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