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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3 23:23:53  浏览:90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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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47号文件转发煤炭工业部《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地方煤矿的办矿原则
地方煤矿(包括省、地、县、社、大队五级煤矿),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的原则,从当地工农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办矿的积极性,为农业服务,为“五小”工业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地方煤矿的建设,要贯彻革新、改造、挖潜的方针,走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由小到大、由土到洋、成群配套、形成矿区、选择重点、建设基地的路子,大力发展地方煤炭工业。
二、矿井开发的审批权限
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煤炭矿井的开发,由省煤炭局统一规划:适合大、中型矿井开采的煤田,要划归大、中型矿;适合开办小型矿井的煤田划给地、县、社办煤矿。对过去考虑不全面的规划,要进行修改。
1.地方煤矿的审批权限:
开办和停办地方煤矿以及改变井田范围的矿井,须经省煤炭局审批。
除具备省计委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省煤炭局批准的矿井设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所建设的矿井以外,其余已经开办的地方煤矿矿井,要补办办矿手续。
审批程序,先由各办矿单位提出申请报告,逐级上报,经地、县煤炭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煤炭局履行审批手续。
申请报告要附表,其内容包括隶属关系、开办时间、矿井地点、销售对象、煤炭品种、质量、地质条件、勘探程序、地质储量、开采范围、开拓方式、采煤方法、设计能力、历年产量、安全条件、矿井机电装备、交通运输、供电、劳动定员以及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等。并附地质地形图、
储量计算图、地面工业广场布置图、井巷工程平面图等。
2.社队煤矿的审批权限:
凡是有煤炭资源的县、社,都要办矿,有条件的生产大队也可以办矿。社队煤矿以社办为主。没有煤炭资源的,经过有关部门的统筹规划,也可以到邻近有煤炭资源的县、社去办矿。严禁私人办矿。
开办和停办社队煤矿,一般须由社队提出申请,送县(市、区)煤炭和社队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批。报省、地、社队企业局和省、地煤炭主管部门备案。
在地、市属煤矿和煤田范围内,开办社、队煤矿,须报请地、市煤炭主管局审批;在省属以上煤矿的煤田范围内,开办社队煤矿,须报请省煤炭局审批。
三、正确处理煤矿之间的井田边界关系
1.凡在国营煤矿已经开发的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开办的社队煤矿乱采乱掘,影响大矿安全或在国家已经规划开采的煤田内乱采乱伐的,一律停止生产,并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调查,适当处理。
凡在国营煤矿已开发的井田技术边界的临界开办社队煤矿,按《煤矿安全生产试行规程》要求,留够保安煤柱,确保安全;并划定开采范围,进行开采。
2.国营煤矿之间发生的井田边界纠葛,按隶属关系报煤炭主管部门处理。凡涉及到两个地(市、州)间关系,报省煤炭局处理。
3.在已开办有地方煤矿的地方,需建设大中型煤矿时,要给原有小煤矿留出一定的开采范围和储量,让其继续办下去。如需地方煤矿搬迁另建新矿时,应在大中型煤矿基本建设计划中,给予补偿(不包括改变隶属关系的矿井)。凡不具备批准手续的概不补偿。
四、技术改造
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条件好的和比较好的地方煤矿进行技术改造,做到高产、稳产、安全、长寿,是发展地方煤矿的重要途径,是个长期的方针。
1.列入技术改造的地方煤矿必须要有可靠的地质资源。对地质情况不清的矿井,不能列入改造、扩建项目。地方煤矿的地质勘探工作,在省煤炭局地质勘探公司安排有缺口时,省计委对一些重点地方煤矿的地质勘探工作纳入计划,由省地质局承担。
2.矿井技术改造的具体要求,按照一九七八年省经委、省财政局、省煤炭局联合颁发的《四川省地县煤矿技术改造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五、安全生产
所有煤矿都要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地方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试行规程》,社队煤矿必须执行《小煤窑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1.今后新建、改造矿井必须按《规程》和《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凡达不到要求的,不准交付生产。现有煤矿凡安全装备和设施达不到《规程》和《规定》要求的煤矿,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应做出规划,制订切实可行措施,限期解决。地方煤矿所需的资金由地县和煤矿自筹,所需
物资由各级计委统筹安排,专用设备由省煤炭局组织供应。
2.产煤地区要根据产量大小和煤矿多少以及安全条件,成立救护中队或小队。产煤二十万吨以上的县成立小队;年产九万吨以上地县煤矿成立半脱产或脱产的救护小队。这些救护队要考虑合理布局,分片负责的要求,进行设置。以防为主,防救结合,搞好小煤矿安全生产。
地县救护队开支由地县安排解决。
六、办矿资金
地方煤矿基建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省基建投资和省、地、县各级机动财力,不虽部分申请国家补助。
社队建设煤矿的资金,主要是由社队自筹,不足部分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地方煤矿列入各级的基建项目,所需资金、设备、材料等由各级计委纳入计划,归口各级煤炭主管部门随项目下达,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七、物资供应
1.国务院147号文件指出“所需专用设备,由各省、市、自治区组织本地煤矿机厂和其他机构厂定点制造,逐步做到自给”。根据这一精神,我省有计划地扶持几个矿机厂,定点制造专用设备、配件和非标准设备。所需材料由省计委、物资局纳入计划,由省煤炭局安排制造和供应

2.地方煤矿基建项目的设备,凡是批准列入成套项目的,由省成套局供应。
3.地方煤矿生产维修材料(包括开拓延伸工程),仍按现行物资供应体制执行。要推广坑木代用,降低消耗。因煤矿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万吨煤钢材的供应标准出要逐步增加。在材料安排上,把生产维修和开拓延伸工程同时兼顾起来。
八、更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地方煤矿实行在生产成本中提取二元五角更改资金的规定继续执行。现根据国务院147号文件要求,地方煤矿更改资金使用范围已扩大很多,原有更改资金的提取已不能满足需要,影响煤矿的生产发展,为了保证矿井的正常接替,维持简单再生产,所提更改资金,在确保开拓延伸、
安全措施、小型技措和小型设备更新项目开支后,再安排其他的项目。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更改资金提留比例,仍按省计委、财政局、煤炭局川(73)31号文件执行,由地方煤矿留成的资金,用于当年的安全措施、小型技措、小型设备更新;地区煤炭主管部门集中调剂使用的资金,
用于开拓延伸,矿井技术改造等。要专款专用,其他部门不得挪用,切实管好用好。
社队煤矿更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围,参照国营煤矿的规定,由县社队企业局制定办法。并指导煤矿自提自用的资金管理和安排。
九、加强煤矿管理
地方煤矿分别由各级主管部门实行产、供、销统一管理。社队煤矿归社队企业局管理。
地方煤炭工业管理机构,在体制改革中解决。目前,各级都要加强对煤炭工业的领导,配备精干人员,提高企业和技术管理水平,加快煤炭工业生产建设发展的速度,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97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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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鹤政〔2004〕4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河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5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实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并依据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或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食品药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宣传有关加强食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市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二)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食品药品联合打假行动。

(三)协调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

(四)分析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督导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五)向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情况。

第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督查,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活动和专项检查。

(二)协调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三)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或突发事件进行调查。

(四)编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向社会发布信息,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

(五)定期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鹤政〔2004〕19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打假工作,指导和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质量认证工作,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免检制度和名牌产品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行为,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标签。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负责食品药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负责食品药品广告的监管,查处食品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负责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负责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地方食品卫生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地方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业(含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等)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药品、保健品的全过程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食品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农业、商务、粮食、畜牧、林业、盐业部门重点做好本部门的粮食、水产品、畜禽、林产品及野生动物、食用盐等食品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注意源头治理,把好证照发放关,把好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关,对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放心。

供销、民族宗教、教育、科技部门重点做好本系统内食品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新闻媒体重点协助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搞好宣传和报道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影响较大的案件予以曝光。

监察部门重点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鹤政〔2004〕19号)文件规定的职责,严格执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职责,确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一)主要领导职责

1.在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本部门、本辖区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控,责成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对责任制的分解和落实。

4.负责对本部门、本辖区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和区域性制售假劣案件的督办;承担因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不力而形成区域性食品药品制售假冒伪劣重大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领导人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及责任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及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对分管部门及责任区内的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和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和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案件的查处和督办;负责本部门、本辖区食品药品准入的检查、验收;承担因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分管部门、责任区内重大制售假冒伪劣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领导责任。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责任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2.对责任区内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调查,落实企业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信誉、质量档案,搞好食品药品质量动态管理工作。

3.定期对责任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4.对责任区内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故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向领导和上级汇报,承担责任区内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

5.受理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举报,并及时查处。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应当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目标任务、责任追究等。

第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实施市场准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执法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不依法办事,该受理的不受理,该告知的不告知,该听证的不听证,该复议的不复议,拖延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限期办结制度未在规定或者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发放证照的;

5.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损害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取消执法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的;

2.无正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的;

3.不按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4.放弃、推诿、拖延检查的;

5.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6.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7.玩忽职守,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监管收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据为已有的;

2.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擅自开支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3.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违反法定程序,乱处罚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实施打假维权的过程中,不依法履行法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能达到规定标准或未能实现治理整顿目标的;

2.形成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集中场所的;

3.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在检查中该发现而未发现,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

4.对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部署、不落实、不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药品不查处,上级部门在本辖区组织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食品药品比例较大的;

5.对群众投诉不受理,上级交办的案件不查处,该移交的案件不及时移交,揽权推责,推诿扯皮,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

6.对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或紧急突发事件不报告或漏报的。

第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以及追究程序。

(一)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构成严重违纪,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

(二)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应当从重处理。

1.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2.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或责任追究承办人员打击报复的;

3.在责任追究调查处理期间,继续发生行政过错行为的。

(三)行政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四)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过错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违纪的主、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23日起施行。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德班宣言

中国 巴西 俄罗斯等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德班宣言(全文)



  2013年3月27日,在南非德班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发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德班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

德班宣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1、我们,巴西联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印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领导人于2013年3月27日在南非德班举行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我们围绕“金砖国家与非洲:致力于发展、一体化和工业化的伙伴关系”的主题进行了讨论。本次会晤是金砖国家第一轮领导人会晤的收官之作。我们重申将致力于维护国际法、多边主义和联合国的中心地位。我们的讨论表明金砖国家的团结进一步加深,愿为全球和平、稳定、发展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我们还讨论了金砖国家在与各国和各国人民团结合作的基础上,在国际体系中发挥的作用。

  2、此次会晤举行之时,正需要我们探讨共同关心并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问题,以解决共同关切,研拟长期解决之道。我们致力于逐步将金砖国家发展成为就全球经济和政治领域的诸多重大问题进行日常和长期协调的全方位机制。支撑现行全球治理架构的有关国际机构是在当年国际版图面临非常不同的挑战和机遇的情况下缔造的。由于全球经济正在重塑,我们致力于通过加强互补和各自经济力量,探索实现更公平发展、更具包容性增长的新模式和新方式。

  3、正如《三亚宣言》中提出的,我们对加强同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相关国际、区域性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持开放态度。我们将在本次会晤后举行同非洲国家领导人的对话会,主题为“释放非洲潜力:金砖国家和非洲在基础设施领域合作”。对话会将为金砖国家和非洲领导人讨论如何加强金砖国家和非洲大陆合作提供机会。

  4、我们认识到区域一体化对非洲可持续增长、发展和消除贫困的重要意义,重申支持非洲大陆一体化进程。

  5、在“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框架下,我们将通过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知识交流、能力建设以及与非洲贸易的多样化,支持非洲国家工业化进程。我们认识到非洲发展基础设施的重要性,认同非盟在确定和应对非洲大陆的基础设施挑战方面取得的进步。通过制订非洲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非盟“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非洲行动计划(2010-2015)、“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总统基础设施倡议及地区基础设施发展总体规划,非盟确定了对推动区域一体化和工业化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重点开发项目。我们将寻求在互惠基础上鼓励基础设施投资,以支持非洲的工业发展、就业、技能发展、食品和营养安全、消除贫困及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重申对非洲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支持。

  6、我们注意到欧洲、美国和日本为减少世界经济尾部风险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其中的部分措施给世界其他经济体带来负面外溢效应。世界经济重大风险犹存,形势仍低于预期。在经济复苏的力度和持续性、主要经济体政策方向方面,不确定性依然很大。在一些重要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高企的私人和公共债务抑制了经济增长。在此情况下,我们重申关于支持增长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强烈承诺,并强调发达经济体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以重建信心,促进增长并确保经济强劲复苏。

  7、发达经济体的央行采取非常规货币政策,增加了全球流动性。这可能符合其国内货币政策的授权,但主要央行应避免此举带来加剧资本、汇率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预料之外的后果,以免对其他经济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带来负面影响。

  8、我们欢迎俄罗斯作为2013年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提出的核心目标,特别是为促进全球强劲、可持续、包容和平衡增长、增加就业而增加投资融资、确保公共债务可持续性的努力。我们也将继续突出二十国集团发展议程,将其作为全球经济稳定、长期可持续增长和增加就业的关键要素。

  9、由于长期融资和外国直接投资不足,尤其是资本市场投资不足,发展中国家面临基础设施建设的挑战。这限制了全球总需求。金砖国家合作推动更有效利用全球金融资源,可以为解决上述问题做出积极贡献。2012年3月,我们指示财长们评估建立一个新的开发银行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为金砖国家、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项目筹集资金,作为对全球增长和发展领域的现有多边和区域金融机构的补充。根据财长们的报告,我们满意地看到建立一个新的开发银行是可能和可行的。我们同意建立该银行,银行的初始资本应该是实质性的和充足的,以便有效开展基础设施融资。

  10、2012年6月,我们在洛斯卡沃斯会晤时指示财长和央行行长探讨通过成立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来建设金融安全网。他们的结论是建立一个自我管理的应急储备安排具有积极预防效果,将帮助金砖国家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提供相互支持,并进一步加强金融稳定。这也将作为一道增加的防线,为补充现有国际外汇储备安排、加强全球金融安全网做出贡献。我们认为在符合各自国内法律和具有适当安全保证的条件下,建立一个初始规模为1000亿美元的应急储备安排是可能和共同期待的。我们指示财长和央行行长继续朝着建立该安排的目标努力。

  11、我们对财长和央行行长就新的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并指示他们继续谈判,并完成建立上述两机制的协议。我们将在2013年9月圣彼得堡会晤上审议两项倡议的进展。

  12、我们欢迎金砖国家进出口银行和开发银行达成《可持续发展合作和联合融资多边协议》,以及考虑到非洲大陆的快速增长及其导致的基础设施资金方面的巨大需求,达成《非洲基础设施联合融资多边协议》。

  13、我们呼吁改革国际金融机构,以使其更具代表性并反映金砖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日益增长的权重。我们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进展缓慢表示关切。我们认为,迫切需要按照已有共识,落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0年治理和份额改革方案。我们敦促所有成员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在2014年1月前完成下一轮份额总检查并就新的份额公式达成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应增强包括撒哈拉以南非洲在内的最贫困成员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应以开放的态度寻求能够达成这一目标的所有方式。我们支持改革和完善国际货币体系,建立稳定、可靠、基础广泛的国际储备货币体系。我们欢迎就特别提款权在现有国际货币体系中作用进行讨论,包括关于特别提款权一篮子货币组成问题。我们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动其监督框架更加全面和公正。国际金融机构负责人应通过公开、透明、择优的程序遴选,并确保向来自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人选真正开放。

  14、我们强调确保发展中国家从各种渠道获得稳定、充足和可预见的长期融资的重要性。我们希望看到全球共同努力,通过资金充足的多边开发银行和区域开发银行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和投资。我们敦促所有各方努力实现富有雄心的国际开发协会第17次增资。

  15、我们重申支持公开、透明、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我们将在已有进展基础上,根据多哈授权,坚持透明、包容和多边主义的原则,继续致力于成功完成多哈回合谈判。我们承诺确保关于多哈回合谈判的新建议和新方式能够加强多哈回合的核心原则和发展授权。我们期待在巴厘岛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达成重要和有意义的成果,这一成果应是平衡的,并照顾最贫困、最脆弱成员在发展领域的主要关切。

  16、我们注意到2013年世贸组织新任总干事的选举正在进行。我们赞同世贸组织需要一位承诺坚持多边主义、通过支持尽快结束多哈回合谈判等方式增强世贸组织可信度和合法性的新负责人。我们认为下任总干事应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

  17、我们重申联合国贸发会议是联合国系统内从发展角度处理贸易、投资、金融和技术等彼此相关问题的核心机构。在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全球经济中,贸发会议在应对发展和增长挑战的任务和工作独特而必要。我们亦重申提高贸发会议在凝聚共识、政策对话、研究、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能力的重要性,从而使之能更好地完成其发展授权。

  18、我们认识到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我们的国有企业探寻开展合作、分享信息和最佳实践的方式。

  19、我们认同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小企业是就业机会和财富的主要创造者。鉴此,我们将探讨这一领域的合作机会,并认识到加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机构之间对话,特别是为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并加强其创新和研发能力的必要性。

  20、我们重申强烈支持联合国作为最重要的多边论坛,承载着为世界带来希望、和平、秩序和可持续发展的任务。联合国成员国代表性广泛,处于全球治理和多边主义的中心位置。在此,我们重申,需要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全面改革,使其更具代表性、效力和效率,以更有效应对全球挑战。为此,中国和俄罗斯重申重视巴西、印度、南非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支持其希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21、我们强调将致力于在联合国共同努力,根据法治和《联合国宪章》,继续合作并加强国际关系中的多边主义方式。

  22、我们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并重申21世纪应该是和平、安全、发展和合作的世纪。金砖国家本着和平、安全、发展和合作的崇高目标和共同愿望走到了一起。

  23、我们欢迎纪念世界人权大会和维也纳宣言及行动计划二十周年,同意在人权领域探讨合作。

  24、我们赞赏国际社会解决非洲冲突的努力,承认非盟及其和平和安全理事会在此方面发挥的中心作用。我们呼吁联合国安理会根据有关决议加强同非盟及其和平和安全理事会的合作。我们深为关注北非特别是萨赫勒地区以及几内亚湾的不稳定局势。我们也对一些国家人道主义状况恶化的报道依然感到关切。

  25、我们欢迎非盟委员会任命新主席,这表明了女性的领导作用。

  26、我们对叙利亚安全和人道主义形势的恶化表示深度关切,谴责持续暴力冲突造成违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持续增加。我们相信日内瓦行动小组联合公报为解决叙利亚危机奠定了基础,重申反对任何使冲突进一步军事化的行为。只有通过满足叙利亚社会所有阶层合理意愿的广泛国内对话,并按照日内瓦联合公报及安理会相关决议尊重叙利亚独立、主权、领土完整,由叙利亚人民主导的政治过渡才能实现。我们支持联合国-阿盟联合特别代表为此做出的努力。鉴于叙利亚人道主义形势的恶化,我们呼吁各方确保并协助需要援助的人能够从人道主义组织获得迅速、安全、充足和顺畅的帮助。我们敦促各方确保人道主义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27、我们欢迎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观察员国。我们对中东和平进程缺乏进展表示关切,呼吁国际社会推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为实现“两国方案”而做出努力,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划定国际公认边界,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与以色列和平共处、经济上可自立的巴勒斯坦国。我们对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兴建以色列定居点表示深切关注。这既违反了国际法也将危害和平进程。忆及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方面承担主要职责,我们注意到四方机制定期向安理会报告的重要性,这种做法应有助于促进取得实际进展。

  28、我们相信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是唯一途径。我们承认伊朗有根据国际义务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支持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条款,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和对话解决问题,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伊朗之间的对话。我们对军事打击威胁和单边制裁行动表示关切。我们注意到近期在阿拉木图举行的对话,希望所有关于伊朗核计划的未决问题通过对话和外交途径解决。

  29、阿富汗需要时间、发展援助与合作、进入世界市场的优惠条件、外国投资和目标清晰的国家战略,以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我们支持国际社会在2011年12月波恩国际会议上对阿富汗所做的承诺,在2015至2024年转型期内与阿保持接触。我们重申支持阿富汗成为一个和平、稳定和民主的国家,免受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困扰,强调有必要就实现阿富汗稳定开展更有效的地区和国际合作,包括打击恐怖主义。我们支持巴黎进程框架下关于打击源于阿富汗的毒品走私的努力。

  30、我们赞赏非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和马里为恢复马里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努力。我们支持马里政府及其伙伴实施旨在举行总统和立法机构选举的过渡计划的努力。我们强调政治包容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实现马里可持续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性。我们对马里人道主义形势恶化的报道表示担忧,呼吁国际社会继续与马里及其邻国合作,确保为受武装冲突影响的民众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31、我们对中非共和国的当前形势和人员伤亡表示严重关切。我们强烈谴责针对平民的滥用暴力和侵犯人权行为。我们呼吁各方使人道主义行动安全和无障碍进行,并确保平民安全离境。我们呼吁冲突各方立即停止敌对行为,并重回谈判。我们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协助上述工作,并为和平解决冲突提供便利。巴西、俄罗斯、中国对南非和印度公民在中非遭受伤亡表示同情。

  32、我们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正经历的动荡表示严重关切。我们欢迎2013年2月24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地区和平、安全和合作框架》协议。我们支持刚果(金)独立、领土和主权完整。我们支持联合国、非盟和次区域组织为促进该国和平、安全和稳定所做出的努力。

  33、我们重申强烈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无论如何均没有理由采取恐怖行动。我们认为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相关原则和宗旨,联合国应在协调国际反恐行动中发挥核心作用。为此,我们支持落实联大全球反恐战略,决心在应对这一全球威胁方面加强合作。我们并再次呼吁应尽快完成《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谈判,使其得到所有成员国批准,并同意朝这一目标共同努力。

  34、我们认识并注意到互联网在促进全球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的重要积极作用。我们相信促进和参与和平、安全和开放的网络信息空间十分重要,强调通过全球认可的规范、标准和实践实现信息通信技术的安全使用至关重要。

  35、我们祝贺巴西于2012年6月举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欢迎大会成果文件《我们憧憬的未来》中体现的成果,特别是重申里约原则,以及对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政治承诺,并将为金砖国家的伙伴参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定并就此开展合作创造机会。

  36、我们祝贺印度主办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暨《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的成果。

  37、认识到气候变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和威胁之一,我们呼吁各方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八次缔约方会议通过决定的基础上,根据《公约》的原则和规定于2015年前完成一份适用于《公约》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或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定成果。

  38、我们相信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回应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这些国家继续面临发展挑战,包括普遍存在的贫困和不平等。低收入国家仍面临挑战,危及其近年来令人印象深刻的经济增长。粮食和其他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凸显了粮食安全问题并制约政府收入。重建宏观经济缓冲的进展相对缓慢,部分原因是有关国家需采取措施减轻外部冲击对社会的影响。由于财政缓冲有限和援助资金减少,许多低收入国家在抵御外部冲击时处于弱势,这将影响其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方面保持进展。我们重申,个别国家特别是非洲和其他的南方发展中国家无法自主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因此关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第八项目标应在联合国系统的全球发展议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这进而要求我们信守在此前的主要国际会议成果文件中所做的承诺。

  39、我们重申将共同致力于加快在2015年目标期限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呼吁国际社会其他成员国为同一目标而努力。为此,我们强调2015年后的发展议程应基于千年发展目标框架,继续关注消除贫困和人的发展,同时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各自国情的条件下应对其他新挑战。为此,协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执行手段这一关键问题应成为统领目标。重要的是,应确保关于联合国发展议程,包括“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任何讨论,都应是在联合国机制下包容、透明的政府间磋商进程,以体现普遍性和基础的广泛性。

  40、我们欢迎可持续发展目标开放工作组的成立,这符合里约+20大会通过的重申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应对新挑战基础的成果文件。我们将致力于为讨论联合国发展议程建立协调的政府间磋商进程。

  41、我们注意到为落实德里行动计划举办了下列会议:

  ·在新德里举办的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

  ·在联合国大会期间的外长会议

  ·在华盛顿和东京举行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

  ·在巴亚尔塔港举办的贸易部长会议

  ·在新德里和日内瓦举办的卫生部长会议

  42、我们欢迎建立工商理事会和智库理事会,注意到为筹备本次领导人会晤举办了下列会议:

  ·第五届智库论坛

  ·第四届工商论坛

  ·第三届金融论坛

  43、我们欢迎金砖国家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的成果,核准第三届金砖国家贸易部长会联合公报。

  44、我们承诺为促进共同发展打造更强有力的伙伴关系。为此,我们通过德班行动计划。

  45、我们同意下一轮领导人会晤的承办顺序原则上为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

  46、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高度赞赏南非政府和人民在德班举办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

  47、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对巴西提出主办第二轮领导人会晤首届峰会,即2014年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表示感谢,并愿予以全力支持。

德班行动计划

  一、举行金砖国家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

  二、金砖国家外长在联合国大会期间举行会晤。

  三、举行协调人及副协调人中期会议。

  四、金砖国家财长和央行行长在二十国集团会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议期间或根据需要单独举行会议。

  五、金砖国家贸易部长在出席多边活动期间或根据需要单独举行会议。

  六、举行金砖国家农业及农村发展部长会议,并在会前召开农产品和粮食安全问题专家预备会议和农业专家组会议。

  七、举行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及其筹备会。

  八、在相关多边活动期间举行金砖国家人口事务官员会议。

  九、举行金砖国家科技部长会和科技高官会议。

  十、举行金砖国家合作社会议。

  十一、财金部门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议期间或根据需要单独举行会议。

  十二、举行金砖国家经贸联络组会议。

  十三、举行金砖国家友好城市暨地方政府合作论坛。

  十四、举行金砖国家城市化论坛。

  十五、2013年在新德里举行国际竞争力大会。

  十六、举行金砖国家统计部门负责人第五次会议。

  十七、根据需要,金砖国家常驻纽约、维也纳、罗马、巴黎、华盛顿、内罗毕和日内瓦的代表团和/或使馆举行磋商。

  十八、如有必要,金砖国家高官在可持续发展、环境及气候领域的国际论坛期间举行磋商。

  可探讨的新合作领域:

  ——公共外交论坛

  ——反腐败合作

  ——国有企业合作

  ——禁毒部门合作

  ——虚拟秘书处

  ——青年政策对话

  ——旅游

  ——能源

  ——体育及大型体育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