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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卷烟厂制丝、卷接、包装、滤嘴成型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6:51:37  浏览:96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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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卷烟厂制丝、卷接、包装、滤嘴成型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卷烟厂制丝、卷接、包装、滤嘴成型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1993年5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了有效地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在卷烟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安全,国家局、总公司安委会组织编写了《卷烟厂制丝、卷接、包装、滤嘴成型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特别是企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学好用好《规程》,同时要认真抓好《规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厂的安技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在岗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规程》,并列入安全知识测试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三、各岗位上的操作人员,都必须学懂、记熟《规程》中有关本岗位的条款,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在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中,要将此《规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经学习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进行操作。
五、脱岗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机台组长或车间主任按《规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操作。
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好《规程》的学习,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

第一部分 制丝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虹霓、科马斯制丝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备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拉车时应手不离车把,平稳拉运,不斜不歪,车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
2.交叉口和转变路口要严格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并注意地面路滑,脚步放慢,防止翻包;
3.拉车到磅台时,要轻拉轻放,车辆放稳方可离开;
4.要轻车让重车,转身、倒包时要注意周围的行人;
5.装包时要双人操作,动作要协调,防止扭伤腰,装车、堆放高度合理,防止倾斜伤人。
(二)真空回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开车前应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润滑是否良好,察看机器周围有无杂物,工作现场是否有人,检查完毕,一切正常时方能开机;
3.在工作中发现机器有异声,应及时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4.检查配电柜按钮及指示表是否正常、完好,启动时细听配电柜和电动机有无异常,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找维修工检查处理;
5.在启动烟车进出蒸锅时,注意车池内及蒸锅内是否有人;
6.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机器运转中打扫机器卫生;
7.工作结束后,搞好机器地面卫生,检查汽、水阀门是否关严,电源总开关是否关闭。
(三)切尖解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润滑是否良好,工具是否齐全,察看地面及机器是否有杂物,机器周围是否有人,检查完毕,一切正常时方能开机;
3.机器运转时,发现有异声,应立即停车,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4.安装圆刀、砂轮时,螺帽必须紧牢,方能开机;
5.安装砂轮和圆刀后,应仔细检查砂轮是否偏重和刀片是否在刀口中间,如果砂轮偏重和刀片偏斜,应重新调整安装,直至维修人员检查处理后并将圆刀防护罩和砂轮防护罩板螺丝拧紧,保证螺栓齐全方可开机;
6.在生产中,砂轮磨刀不得用力过大、过猛,防止砂轮破碎;手持砂轮磨刀时应将砂轮握牢,用力不得过大;
7.在机器运转中不得用手掏刀口上下积存烟叶,应停机用工具清理;
8.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机器运转中打扫机器卫生;
9.生产结束后,搞好机器地面卫生,将卸下的圆刀和紧刀螺帽放到指定地点,关闭照明开关,待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岗。
(四)润叶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润滑是否良好,察看机器周围地面有无杂物,机器周围是否有人,检查完毕,一切正常时方能开机;
3.检查蒸汽水喷嘴是否畅通,蒸汽压力是否正常;
4.在生产中发现有异声或蒸汽、水阀门、管道漏汽漏水及压力表失灵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5.在搞机器卫生时,不得擅自钻进润筒内,如确需钻进润筒内,必须将配电总电源关闭,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6.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运转中打扫机器卫生;
7.生产结束后,搞好机器、地面卫生,检查汽、水阀门是否关严,关闭照明开关,待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岗。
(五)打叶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设备运转时严禁开、拆卸罩门,发生物料堵塞现象,必须先停机,并由专人看管,待设备完全停转后方可排除故障;
3.设备检修时,必须关闭相应的现场开关,并固定好保险;如进入筛沙内检修,须关闭电气开关,并挂好“禁止开启”警示牌;
4.排除设备故障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示牌,待设备停止运行后处理;非机修工不得拆卸机器设备,非电工不得拆卸电气部分;
5.上班前须对本人操作的设备、安全装置、生产工具及作业场地进行一次检查;开动前须确保无其他人操作或检修设备;运输系统无杂物,以免造成人身、设备事故;机器转动时,不准越过转动部位传递物件;
6.不属于本人工作范围内的电气开关,机台设备不得任意开动;调动新岗位工作前必须经过新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7.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信号标志和指示器等,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丢弃;没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设备要督促有关领导及时安装,新增设备必须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8.刃具不用时必须刃口向下、向里或装入工具袋(箱),双方面对面使用刃具作业时,要随时注意对方操作;
9.严格遵守登高安全操作规定;
10.除电工、机修工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控制柜门,以免发生危险。
11.启动前应先发出信号,方可顺序开机。
(六)切丝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润滑是否良好,察看机器和周围地面有无杂物,机器周围是否有人,砂轮往复及双排链手摇把是否取下,察看刀门,然后用手拭盘皮带,使刀滚动一周,待检查后方可开机;
3.严禁违章操作,不准搬动刀头离合器,开动电源磨刀,停车换刀,必须关闭液压电源,将控制按钮箱转至机头前面;
4.换刀要在停机停稳后进行,应将刀滚制动好,夹刀板卸下应放置稳当,装好刀片后,夹刀板螺母应上紧,螺丝松紧要一致,盖好防护板,再进行磨刀;
5.安装砂轮时,砂轮紧固,螺帽要上紧,然后检查砂轮与金刚石接触距离,使砂轮能够往返,盖好砂轮防护板,再进行试车;
6.更换保险销子应用工具顶销尾,禁止用手指顶尾销,在顶出断裂的销头后应开退料按钮,取出链条上的销子,然后开机运行;
7.安装刀门时应等刀头停稳后,再打开机头进行安装,不得带转动操作;
8.液压装置不经允许,非操作人员不得乱动,再调整液压表时,压力必须保持在正常工作范围内,不得超压;
9.在生产中发现机器有异声或者转动部位有发热现象,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10.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机器运转中打扫机器卫生;
11.生产结束后,搞好机器地面卫生,关闭电源总开关。
(七)压梗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润滑是否良好,并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察看机器和周围地面有无杂物,机器周围是否有人,待检查后方可开机;
3.开机前调定两轧辊间隙,并盖好防护门,开机后检查轧辊瓦座循环水是否正常;
4.开机后,前轧辊两手盘轮,旋紧要用力均匀,进给一致,生产结束后,应松开两轧辊;
5.在生产中发现机器有异声,应停机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6.在生产中机器周围散落的烟梗、烟片清扫后,必须经清检处理后掺对,以防止硬杂物进入机器损坏设备;
7.在生产中,因烟梗流量不稳,堵塞轧辊,应立即停车处理,不能开车掏烟梗,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8.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机器运转中打扫机器卫生;
9.生产结束后,搞好机器卫生,检查循环及喷雾水阀门是否关严,关闭照明开关,待检查完毕,方能离岗。
(八)烤丝、烘梗、加香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开机前必须做好各润滑部位的加油工作,并空车运转1-2分钟,如发现异常或杂音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开机应先扬声(或按信号),其他人员站在安全地方后方可开机;
5.机器运行中,如发现运转不正常或有异常声音,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能开机操作;
6.机器运转时,不得加油、扫机、用棉纱擦机,不得用手接触运转部位,不得排除故障,如需要排除故障,必须先停机并关闭汽阀后进行;
7.电气设备如有故障,应通知电工检修,自己不得擅自拆除修理;
8.需入机内进行维修,必须切断电源、汽源,另挂上警示牌,待设备冷却后才能入机维修;
9.下班前关闭电闸、汽门,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九)制丝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机时必须注意贮叶柜上下有无人员,做到前后呼应;
3.在控制柜内、柜上做清扫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好警示牌;
4.在生产时间内不准随意打开或拆卸设备罩门,发生物料堵塞或设备检修时,如进入回潮筒、贮叶柜、烘丝筒或混合筒内,除关闭电器开关外,还要关闭相应的现场开关,并在机旁开关上挂上“禁止启动”牌并由专人看管;
5.蒸汽管道应包扎好,开蒸汽时需要由小到大,如果发现漏汽、漏水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联系;
6.在机器运转时,发现皮带下滑或断裂故障时,必须先停机并在电器开关上挂上“禁止启动”警示牌,然后再排除故障;
7.当超级回潮进口发生物料堵塞时,必须注意带刺的运输带,以免手被划破;
8.摆箱工、挂钩工注意空箱、铁架是否损坏,已损坏的空箱、铁架不能再使用;
9.摆箱工要注意拉车工的动态,警惕被撞伤;
10.挂钩上架时注意把烟丝箱的四角上下对齐,防止翻倒;
11.挂钩上架时,外档一人伸手示意,通知吊箱工起吊;
12.搭箱必须坚持双人操作。
(十)冷加香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车前检查设备运转和润滑状况,检查空压机耐腐蚀泵和液料喷嘴机进气阀是否正常;
3.操作设备时要按烟丝牌别打开贮料罐进气阀,启动空气压缩机,当烟丝流量与料液留量相符合后,关闭压缩机等烟丝进入烟筒打开出料阀并启动压缩机调整适度压力;

4.先将冷筒开启转动,再开烟丝下料器和磁性除杂滚筒托布;
5.随时将除杂筛选的烟丝倒入除杂滚筒托布上,将杂物彻底剔除;
6.生产结束后,先关闭风力送丝,再关闭冷筒;
7.将冷筒内部及滤尘器清除干净。
二、莱格制丝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真空回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接班时必须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对上一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不安全隐患必须了解清楚并进行排除;要检查循环水箱和冷却塔水位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与安全密切关系的蒸汽压力、压缩空气压力、水压压力要按要求认真检查;
4.清理真空仓及小车轨道,认真检查工作场所是否畅通,一切正常才能开机;
5.在工作中应经常检查蒸汽管道、压力表、安全阀、配电柜、电动机及各种指示仪表是否正常、完好,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维修工处理;
6.在启动烟包车进入真空仓前,应认真检查真空回潮筒内是否有人,不经检查不得开机操作;
7.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卸防护装置,打扫卫生时不得对运转部分进行清扫;
8.工作结束后,应搞好机器和地面卫生,检查水、汽阀门是否关严、电源总开关是否关闭。
(二)打叶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接班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时必须将电控柜上的工作方式选择开关旋钮置自动位置,报警示意后,依次启动风分系统,运行5—10分钟,方可投料工作;
4.上班前须对本人操作的设备安全装置、生产工具及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开动设备前须确保机台无闲杂人员,运输系统无杂物,以免造成事故;机器运转时不准越过转动部分传递物件;
5.设备运转时严禁开、拆罩门;发生物料堵塞现象,必须先停机,开关处挂上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待设备完全停转后方可排除故障;
6.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指示器等,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丢弃;新增设备必须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7.操作设备应严格控制和掌握来料流量,根据工艺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调整风速,修整手动风门;操作时站姿要稳,精力要集中,用力要适度。
(三)切尖解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前先检查机器各种部件是否完好,润滑是否良好,工具是否齐全,察看地面及机器是否有杂物,机器周围是否有人,检查完毕,一切正常时方能开机;
4.机器运转时,发现有异声,应立即停车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5.安装圆刀、砂轮时,螺帽必须紧牢方能开机;在装卸砂轮和圆刀时,使用扳手的挟口要挟牢螺帽,操作位置要得当,用力要均匀;
6.安装砂轮和圆刀后,应仔细检查砂轮是否偏重和刀片是否在刀口中间,如果砂轮偏重或刀片偏斜,应重新调整安装,直至维修人员检查处理后并将圆刀防护罩和砂轮防护罩板螺丝拧紧,保证螺栓齐全方可开机;
7.在生产中,砂轮磨刀不得用力过大、过猛,防止砂轮破碎;手持砂轮磨刀时应将砂轮握牢,用力不得过大;
8.在机器运转中不得用手掏刀口上下积存烟叶,应停机后用钩来清理;
9.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机器运转中打扫机器卫生;
10.生产结束后,搞好机器及地面卫生,关闭电源开关,填好交接班记录,方可离岗。
(四)润叶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装饰等物品上岗;
3.开机前先检查蒸汽压力、空气压力和水压附件是否完好,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蒸汽管道包扎是否有缺损,能否达到工作标准和安全要求;
4.工作地面要平坦,无水、油污和其他杂物,操作时站立姿势要适当,用力要均匀,加配料时不能用力过猛,上下阶梯须谨慎;
5.运行中要严格控制来料量,使之趋于恒定值,并随时检查进出口温度、水分、机器磨擦转动部位;发现阀门、管道漏汽、漏水及压力表失灵等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6.在搞机器卫生时,不得擅自钻进润筒内,如确需进入筒内,必须将总电源关闭,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7.运行时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操作时严禁对机器运转部分打扫卫生;
8.下班时要使滚筒内余叶走尽,关闭水、蒸汽阀门,进行常规滚筒清洗,然后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方可离岗。
(五)贮叶(梗)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班;
3.启动设备前,要认真检查机器周围和贮叶柜内有无杂物和人员活动,经确定后才能进行操作;
4.操作时要认真检查辅料行车、链板输送带、送叶器工作是否正常,输送带有否跑偏、各种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5.操作人员在巡查设备时,巡回线路必须畅通,上下扶梯必须要牢靠、工作平台要符合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6.贮叶柜上的安全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卸或用其他方法迫使其功能失效;
7.设备运行时,不得在设备顶端或在不安全的位置行走或打扫卫生;
8.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柜内打扫卫生和处理故障,必须进入时,一定要先停机,在操作台挂“有人工作”警示牌,并有人监护,方能进入柜内;
9.工作结束时必须关闭电源,打扫好周围卫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能离开。
(六)润梗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前先检查蒸汽和空气压力和水压附件是否完好,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蒸汽管道包扎是否有缺损,能否达到工作标准和安全要求;
4.工作地面要平坦,无水、油污和其他杂物;
5.运行中要严格控制来料量,使之趋于恒定值,并随时检查进出口温度、水分、机器磨擦转动部位;发现阀门、管道漏汽、漏水及压力表失灵等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6.设备运行时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操作时严禁对机器运转部分打扫卫生;上下工作平台要谨慎,防止滑倒;
7.下班时待滚筒内余梗走尽,并闭水、蒸汽阀门,待滚筒冷却后再停机,然后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方可离岗。
(七)压梗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接班时必须察看交接班记录,检查压缩空气压力、喷嘴、齿轮箱油位是否正常、干净、符合安全规范;
4.开机前必须插入安全阀门钥匙、检查刮刀板工作位置,调整好两轧辊之间的间隙,并将防护罩锁好;
5.在工作中应注意观察清洁轧辊用水的喷射情况,刮刀板的工作位置,如需要调整应关闭电源、压缩空气,停车处理;
6.当两轧辊被硬物卡住时,应及时手动调整两轧辊自行张开,剔除硬物;操作中如压梗机自动停止工作,则应查找原因,排除后方可投入工作;
7.下班前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打扫周围卫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可离岗。
(八)切丝(梗)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轧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前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润滑是否良好,工具是否齐全,察看机器周围地面有无杂物,机器周围是否有人,检查压缩空气,待各项符合要求后,才能入安全阀钥匙,调节各开关到正确位置;
4.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检查设备各部分,同时做好润滑加油工作,并空车试运1至2分钟,如发现异状或杂音,应立即停机,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5.不经允许,非操作人员不得乱动气压装置;
6.换刀片要在机器停稳后进行,应将刀片制动好,夹刀板卸下后应放置稳当;装上刀片后,夹刀螺母应上紧,螺丝松紧要一致,盖好防护罩,再进行磨刀;
7.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机器有异声或发热现象,应立即停机,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8.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准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机器运转过程中打扫卫生;
9.生产结束后,应搞好机台及地面卫生,关闭电源,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九)超级回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前先检查蒸汽压力、压缩空气压力、水压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压力是否达到工艺要求;
4.超级回潮机应先于切丝(梗)机5—10分钟启动,检查筒体升温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刮除器、风机马达的工作情况,并根据进出口物料的工艺标准要求,掌握好来料流量,及时、适当地调整蒸汽用量和水用量;
5.运行中注意观察温度控制器指示、汽水压表的工作情况,勿使温度过高;
6.工作结束时待余料走尽,关闭水、主蒸汽阀,进行常规滚筒清洗,停机后并关闭总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清理设备及环境卫生。
(十)烘丝(梗)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前先检查蒸汽压力、压缩空气压力是否符合工艺及安全要求;
4.接通电源后,打开蒸汽阀门,使干燥机升温到80—90℃,然后检查设备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管道是否漏汽、阀门是否畅通;
5.运行中注意观察温度控制器指示、汽水压表的工作情况,勿使温度过高;
6.工作结束时待余料走尽,关闭水、主蒸汽阀,需观察筒温,在100℃以下才允许关机;
7.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按例行保养内容与要求进行设备保养。
(十一)加香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前查看好交接班记录,检查喷料嘴及料管是否干净畅通、压缩空气是否符合工作标准;
4.操作中应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5.工作结束时,要检查烟丝是否全部流出滚筒,然后关闭香料和压缩空气阀门。
(十二)贮丝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在来料前10分钟,启动设备,检查辅料行车、链板输送带、松丝器、缓冲器是否正常、输送带是否跑偏,做好来料前的准备工作;
3.将工作方式选择旋钮置自动位置;工作中随时检查进料水分、温度、香精均匀度,加强对上下工序联系,确保来料烟丝符合安全、工艺要求;
4.当工作方式选择旋钮置手动时,应注意操作安全,加强对设备的巡查,随时检查辅料行车布料情况,保证辅料掺兑均匀,层次分明,提高配方质量,保证安全运行;

5.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清扫设备及环境卫生,按例行保养内容与要求进行设备保养;严禁开车搞设备卫生;
6.将隔离开关复位,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能离开岗位。
三、白肋烟叶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白肋烟贮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启动设备前,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门销开关是否锁紧,贮叶柜内有无杂物;
3.提前10分钟启动设备,检查辅料行车、链板输送带、松丝器、缓冲器是否正常,输送带是否跑偏,将工作方式选择旋钮置自动位置,做好来料前的准备工作;
4.工作中随时检查进出口水分、温度、56B刮板筒的工作情况;注意操作安全,不合格产品严禁入柜;
5.当工作方式选择旋钮置手动时,应加强上下工序的联系,并随时巡查设备工作情况,保证正常运行;
6.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必要时挂“有人工作”警示牌;清扫设备及环境卫生,按例行保养内容与要求进行设备保养;
7.严禁设备运行时在设备顶部不安全位置行走或清理卫生;
8.将隔离开关复位,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能离开岗位。
(二)白肋烟润叶加(里)料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蒸汽、水压压力是否符合工艺及安全要求;
2.清洗加料筒及搅拌器片,检查料液喷嘴、滤网是否干净、畅通,排放清洗筒内及夹层的冷凝水;
3.开启定量喂料机,待物料进入筒后,开启蒸汽阀和料液喷射阀;
4.经常检查物料进出口水分、温度、流量,根据来料情况调整料液输出量和用水量,使料液与叶片流量相吻合;
5.加强对上下工序联系,工作中注意观察各仪表的显示情况,适时调整,按安全、工艺要求做好加料工作;
6.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按例行保养内容与要求进行设备保养;严禁开车搞设备卫生;
7.将隔离开关复位,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能离开岗位。
(三)白肋烟干燥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蒸汽压力、水压压力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打开干燥、冷却、回潮室门,查看室内有无积烟叶、积水和异物,清洗水汽喷嘴,拭净温度检测头和散热器,修正喷嘴位置,保证喷射面积;
3.查看输送链条是否跑偏和松紧度情况,喷嘴喷出的水汽是否雾化,关闭各段室门;
4.根据产品的工艺要求,设定干燥段、回潮段温度,待温度达到指定值,开启喂料机投料工作,干燥段温度严禁超过180℃,严防火灾发生;
5.喂料后检查物料流量、进出口水分、温度是否符合来料标准,进出口水分、温度是否符合制造规格以及设备工作运转是否正常;
6.随时检查干燥效果和各段物料的水分和温度,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可适当调整叶片厚度、输送速度、供水量;
7.平时正常工作时严禁动用白肋烟干燥机消防门;
8.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清理设备及环境卫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第二部分 卷接、包装、滤嘴成型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卷 接
(一)普鲁托期(PROTOS)卷接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长发外露;
2.严格按照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持证上岗,开机前认真检查各部位防护门(罩)及联锁保护装置;
3.开机扬声,注意机组人员动向后再点动试运行;中途停机排除故障,开机前也应扬声;
4.卷接机电烙铁周围,严禁堆放纸屑、抹布、棉纱及易燃物,防止高温引燃失火;
5.一切二轮、一切三轮、过桥轮、调头轮、分离轮等,如有烟支、纸堵塞或胶水粘结时,必须停机清理,严禁不停机或在防护门缝处进行暗摸清理;
6.生产时集中精力,细心观察设备运转中有否异常情况,注意显示屏、信号灯的各种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的急停情况,发现后应立即停机,并通知电工或机修人员修理;

7.主挡车工需要暂时离开岗位时,要与副挡车工打招呼,严禁设备在无人看管状态下运转;
8.设备原设置的各部分电气联锁保护,是安全生产的特殊装置,如有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机修理,严禁带病运行,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把联锁保护装置短接或拆除;
9.机组人员在清扫时,对各种电眼、联锁开关,要小心谨慎,防止碰撞损坏或移动位置而导致失灵失效,造成事故;
10.精心爱护设备,工具要按规定位置摆放,辅料及辅助工具要严格按定置管理堆放,保持机台及周围整齐清洁;
11.每班清理的废烟支、废纸等易燃物,必须及时移放到指定地点,不得留在机台旁边及车间内;
12.机长必须按照机台生产日志的各项内容,详细、准确地填写记录,无人接班时,要关闭总电源。
(二)MK9、MK9-5卷接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长发外露;
2.严格按照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持证上岗,开机前认真检查各部位防护门(罩)及联锁保护装置;
3.开机扬声,注意机组人员动向,点动试运行;中途停机排除故障,开机前也应扬声;
4.卷接机电烙铁周围,严禁堆放纸屑、抹布、棉纱等易燃物,防止高温引燃失火;
5.卷烟机刀头堵塞时,必须待机停妥后才进行清理,严禁车未停定用手去摸;
6.接嘴机的反转轮、过桥轮、一切二轮等转动部位,如有烟支、纸堵塞或其他杂粘接时,必须停机清理,严禁机未停定或不停机用手清理;
7.设备原有各部位安全防护联锁装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短接或拆除,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更不准带病运行;
8.机台在运转时发现有异声或电器部分有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及时通知机修工或电工进行修理;
9.机台运转中严禁清扫,停机后必须把刀头箱内及其他部位的废烟支、废纸等清扫干净并移放到指定地方;
10.机组人员必须集中精神,细心观察详细地填写好生产日志记录,无人接班时,要关闭总电源。
(三)LOGA/MAXD卷接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长发外露;
2.严格按照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持证上岗,开机前认真检查各部位防护门(罩)及联锁保护装置,盘车检查机器各部位是否正常;
3.开机扬声,注意机组人员动向,点动试运行;中途停机排除故障,开机前也应扬声;
4.一切二轮、一切三轮、过桥轮、分离轮等,如有烟支、纸堵塞时,必须停机后才能清理;
5.注意停机时,电烙铁能否自行抬起,防止烫坏烟支、布带。电烙铁周围严禁堆放纸、抹布、棉纱及易燃物,防止高温引燃失火;
6.机台运行时注意搓板轮的电烙铁温控器是否失灵,及时修复;装载废支的内箱要勤清理,避免热电偶温控失灵,高温引燃起火;
7.生产时集中精力,细心观察设备运转中有否异常情况,发现有异声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通知机修工或电工进行修理;
8.机台的安全联锁防护装置如发现有失灵、失效,应立即修复,不得带病运行,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短接或拆除;
9.机台运转时不准在各转动部位进行清扫、加油,当班清理后的废烟支、废纸等,要及时移放到指定地点,不准堆放在机台旁;
10.机长(挡车)须按照生产日志各项要求详细地填写记录,无人接班时,要关闭总电源。
(四)MK8/MAXIII、YJ14/YJ23卷接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长发外露;
2.严格按照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持证上岗,开机前认真检查各部位防护门(罩)及联锁保护装置;
3.开机扬声,注意机组人员动向后,点动试运行;中途停机排除故障,开机前也应扬声;
4.停机时如发现电烙铁不能自动抬起,应及时请电工修复,以免烫焦布带、烟丝,防止高温引燃失火;
5.一切二轮、一切三轮、切纸轮、搓烟轮等,如有烟支、废纸堵塞时,待机停稳后再行处理;
6.卷烟机电烙铁周围,严禁堆放纸屑、抹布、棉纱等易燃物,防止高温失火;
7.生产中,发现机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并通知机修工或电工进行修理;
8.机台运转时不准在各转动部位进行清扫,班后应把清理出来的废烟支、废纸等及时移放到指定地点;
9.生产时集中精力,细心观察设备运转情况,机长(主挡车)应按生产日志内容各项规定,详细填写生产日志,无人接班时,要关闭总电源。
二、包 装
(一)ALFA(软包)、FOCKE(硬盒)包装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台各部位防护罩、安全门联锁装置、电器设备、检测按钮、紧急按钮及指示灯完好情况,并用手轮盘动,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
2.启动开机时,机组人员必须相互招呼,思想集中,不准在机台周围堆放有碍操作的杂物;
3.机器运转中如发现异声、异味或各种辅料堵塞、故障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工、电工检修,不得擅自拆卸;
4.工作时必须保持思想集中,机台上的皮带、齿轮、链条、连杆等任何传动部件及各种切纸刀口严禁用手摸;不准用手触摸加热器;
5.调整包装纸圈时应及时紧固,防止坠落;调衬纸和装条盒纸时应注意装卸安全,严禁在条盒出口处用手剔除不合格条盒;
6.注意用电安全,烙铁必须放置在指定搁架上,防止烫伤人或因烫坏电线引起触电事故;工作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尚有余热的烙铁和烙铁板应放置在规定部位,严禁和纸张等易燃物放在一起。
7.在检修或做机台清洁保养工作时,必须用手轮盘车,严禁点车或开车,以防误伤;
8.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台各部位安全状况,并把运转及安全情况填写在交接班日志上。
(二)GDX8000包装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开机前认真检查机台各部位防护罩、安全门联锁装置、电器设备、检测按钮、紧急按钮及指示灯完好情况,并用手轮盘动,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
2.启动开机时,机组人员必须相互招呼;调试车时必须观察是否正常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即可置于自动位置正式投入生产;不准在机台周围堆放有碍操作的杂物;
3.机器运转中如发现异声、异味或各种辅料堵塞、故障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工、电工检修,不得擅自拆卸;
4.工作时必须保持思想集中,机台上的皮带、齿轮、链条、连杆等任何传动部件及各种切纸刀口严禁用手摸;不准用手触摸加热器;
5.调换衬纸时应注意装卸安全,严禁在条盒出口处用手剔除不合格条盒;
6.在检修或做机台清洁保养工作时,必须用手轮盘车,严禁点车或开车,以防误伤;
7.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台各部位安全状况,并把运转及安全情况填写在交接班日志上;
8.最后一班停机下班时,必须检查并切断机台所有电源。
(三)SASIB3000、5000、6000包装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接班前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台各部位防护罩、安全门、电器设备开关、指示灯及紧急按钮完好情况,并用手轮盘动,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
2.启动开机或检修后重新开机时,机组人员必须相互招呼,思想集中,不准在机台周围堆放有碍操作的杂物;
3.机器运转时,如遇烟支不顺、衬纸、小封签等堵塞,必须停机后再作处理;如采用点车方式清理铝箔纸、商标纸时,必须思想集中,待设备停稳后再行处理,严禁运转时用手或用夹钳钳等违章动作;
4.调换铝箔纸、衬纸、油封纸筒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滑落砸伤;
5.机器在运转时如发现异声、异味或电器开关、指示灯失灵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工、电工检修;
6.AC6机械手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以免砸伤;装盘操作时,应站立正面,防止手被链钩钩入致伤;
7.使用烙铁时,应检查烙铁插头、插座完好无损,烙铁必须放置在指定搁架上,防止烫伤人或因烫坏电线引起触电事故;工作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尚有余热的烙铁和烙铁板应放置在规定部位,严禁和纸张等易燃物放在一起;
8.在检修或做机台清洁保养工作时,必须用手轮盘车,严禁点车或开车,以防误伤;
9.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台各部位安全状况,并把运转及安全情况填写在交接班日志上;
10.最后一班停机下班时,必须检查并切断机台所有电源。
三、滤嘴成型
(一)KDF2、DR2-5、FR4成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专人专机,不准私动他人机台;
2.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女工必须戴工作帽(长发盘入帽内);
3.打开电源开关后,检查机台各仪表是否正常;
4.开机前认真检查机器各部位有无异声、油路是否畅通,并运转1—2分钟;
5.由当班挡车检查车上各类防护罩是否完好、有效;
6.挡车工开车前应通知机台人员,待人员全部到岗就位后才能开机;
7.开机后应经常检查机器上各种防护装置的完好状态;
8.开机时不准将手伸入螺纹开送辊组、比例辊组及预紧辊轮内清除废丝;
9.机器运转中,严禁用手或铁器接触机器转动部位;
10.机器运转中发现异声,应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挡车工不得擅自处理;
11.加注热溶胶时一定要戴好防护手套;
12.排除故障时必须停车,机器运转时严禁用手排除故障;停机修理(特别机内部、传动等部件)应挂好警示牌,防止有人启动;
13.经常检查刀片是否需更换,并及时清除刀头箱内杂物,防止堆积起火;
14.使用“天那水”擦拭烟枪时,要防止明火,擦拭完毕应把天那水瓶盖拧紧,谨防泄漏;
15.不准私自拆卸设备各线路管道及各部位安全罩,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16.机器周围严禁乱置乱放,应实行定置管理,并保持环境清洁、整齐;
17.下班前认真检查机器各部位安全状态,并把运转及安全情况填写在交接班日志上;
18.如无人接班,必须切断总电源,并清除净机器各部位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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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2年6月19日 财预〔2002〕35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有关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逐步实施的原则,本办法在确定试点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五条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
  (一) 综合预算的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二) 优先保障的原则。财力安排首先应当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三) 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对于基本支出没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基本支出预算可以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和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的收支情况,采取其他方式合理安排基本支出预算。

第二章 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和方法


  第六条 定员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定员,是指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根据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
定额,是指财政部根据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的可能,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指标额度。
  第七条 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
  (一) 制定定额标准要以公平为前提,兼顾单位的实际支出水平。
  (二) 制定定额标准要量力而行,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三) 制定定额标准要规范化,制定方法要具有科学性。
  第八条 制定定额标准的方法
  (一) 依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财力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及单位的工作量、人员、资产等数据资料制定定额标准。
  (二) 根据基本支出的特点,对政府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进行合理调整、归并,形成若干基本支出定额项目。
  (三) 基本支出定额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人员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的“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定额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助和其他人员经费等。
日常公用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的“公用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具体定额项目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等。
  (四) 为规范定额管理工作,根据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事业单位的行业及业务特点,将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若干类型。在核准同类单位工作量、占用的资源和相关历史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人或实物为测算对象,确定各类单位各定额项目的单项基准定额。
  (五) 在确定同类单位单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同类单位的分档定额标准,最后确定各单位所应执行的各个单项定额标准。
  (六) 各个单项定额标准的总和构成单位基本支出的综合定额。
  第九条 定额标准的调整
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定额标准的调整在预算年度开始前进行;定额标准一经下达,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作调整,影响预算执行的有关因素,在确定下一年度定额标准时,由财政部统一考虑。

第三章 基本支出预算的申报
核定与执行监督

  第十条 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制本部门申报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格式报送财政部。
  第十一条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测算并下达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下同)及财政拨款补助数。
  第十二条 中央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额及财政拨款补助数额内,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各自的“目”级科目之间,自主调整编制本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部。
  第十三条 财政部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中央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国务院审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及时向中央部门批复。
  第十四条 基本支出预算中按照规定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应当同时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原则上不再安排当年的基本支出,可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安排项目支出或结转下年使用;发生的短收,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减当年预算,当年的财政补助数不予核减。如遇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的,由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中央部门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控制各项支出,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监督。
  第十七条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1〕330号)同时废止。

产品质量问题之法律研究
————附赠商品质量问题

内容摘要: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社会充斥着道德、伦理与利益的冲突,利益驱使着一切不良动机。本文的主旨在于通过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研究批评社会上“唯利益伦”的不良风气,希望人们在追逐利益的同时,切勿越过法律之雷池,而应从人的良性出发,使得社会市场经济能够得到良性运转,给全社会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利益”。本文是以小见大,希望能给陷入“利益”的人们敲响警钟。
关键词:赠送 赠与 搭售 隐蔽瑕疵

一、问题的引出
引一案例权做本文之序:某生意人李先生到某一大型商场购买手机,在商场里,其看到商家正在对一新款手机做促销活动,促销牌上明确写着:凡购买本款手机者均赠送手机电池一块,数量有限,赠完为止。李先生随即购买了此款手机,并获得了赠送的手机电池一块。商家签发了收款单据并开示了产品质量保证单,保质期为半年,但商家并未对赠送的手机电池质量作出任何说明。
之后,李先生在洽谈某项业务中,由于手机出现故障,其未能及时得到通知,致使其损失两万余元。事后,李先生查明手机出现故障的原因在于其使用了商家赠送的那快手机电池,手机电池在充电后使用了不到半个小时就没电了,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赠送的手机电池质量问题。产品出现问题的时间距李先生购买手机的时间仅为15天,李先生随即找到出售该手机的商家,要求其更换该赠送的手机电池并且赔偿其两万余元的损失。而商家以赠送的商品不予保证质量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李先生在其要求得不到满足之后,随与该商场对簿公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补偿损失。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讯技术发展非常之快,通讯设施花样繁多,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跟随科技的发展脚步,制假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着社会,消费者纵有“火眼金睛”也难以辨别其真伪。人们在利用先进通讯设备从事某种社会事务时,就有可能因使用了伪劣的通讯设备而给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因“豆腐渣产品”而致人损害的例子很多,由此产生的诉讼案件也特别的多,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良性运转。消费者对销售者所谓的“买一赠一”活动应该擦亮眼睛,抵制诱惑,因为销售者赠送的商品大多带有隐蔽瑕疵。所谓隐蔽瑕疵,是指存在于标的物内部的凭一般买受人的经验,经一般、通常的检查不易发现的商品品质缺陷。①
上述案例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赠送、赠与和搭售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商家对赠送的商品是否负有保证质量的责任?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样的权利?消费者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损失如何得到赔偿?

二、弄清赠送、赠与和搭售之间的关系
赠送、赠与和搭售三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是否属于等同关系,或者存在属种关系,也即包含关系。下面我们来研究一下三者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
1.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赠送。赠送一般是指赠送人将某项财产或权利有偿或者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送的行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赠送有这几个特征:(1)赠送是为转移财产或权利。赠送的标的就是财产或权利利益,或者统称为应然良性利益。(2)赠送人对赠送的财产或权利不一定享有所有权或是处分权。也就是说此种赠送行为可能是善意的,也可能是恶意的。(3)由此形成的赠送合同为单务的(双务的)、有偿的(无偿的)合同。(4)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只有赠送人的赠送行为而没有受赠人的接受行为并不必然构成赠送。
在现实生活中,赠送行为经常发生,由此所引起的法律关系也比较的复杂。在法律事务中,因赠送行为也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大致都是因为赠送而侵权或是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有的甚至触犯刑法而受到刑法的处罚。纵观而言,因赠送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居多,这就涉及到民法之调整问题,显示出了民法作为私法的特性。
2.其二赠与。依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赠与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仅有一方的行为构不成赠与,赠与不同于遗赠、捐赠,遗赠、捐赠只要有遗赠人、捐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赠与是赠与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其实质就在于转移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赠与的特征:(1)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2)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性合同。(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实际上关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如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的民法一般规定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大陆法系国家则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认为是实践合同。②但是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我们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当注意:赠与的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或权利赠送他人,否则,其行为可能会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产生侵权纠纷或由此而形成债务纠纷。赠与标的物不外乎是财产或权利。
3.我们再来看一下搭售行为。搭售是指经营者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搭配其他商品或增加某项服务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搭售行为在国外属于反垄断法所调整的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其出发点就在于维护交易双方自愿交易,使经营者公平、合法竞争,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搭售行为的行为特征:(1)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搭售商品或服务,交易人被迫接受。(2)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侵害了相对交易人的权益。(3)搭售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存在违法性。
赠品是附属于主要商品之外的产品,其具有一定的附属性。但现在有的厂家推出“买一送一”,名曰“赠送”,这种赠品在某种情形下具有搭售的嫌疑,因为有的消费者购买具有搭售商品的目的不在于搭售的诱惑性,而是其确实需要此种商品,但是这种捆绑式的销售行为在无形中增加了单一商品的价值,“羊毛出在羊身上”,也就是说商家附赠商品的价值已经包含在了其欲出售的商品之中了,违背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鉴于销售者的行业优势,消费者有时别无选择,只能购买此家商品。况且这种行为相对于其他经营者来说,可能就是不正当竞争了,通过这种赠送活动扩大了自己的销售而限制了其他经营者,有违商业道德。搭售行为存有一定的诱惑性,消费者可能会基于这种“便宜”而去购买。但是搭售的商品不排除存有质量问题,甚至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伤害到消费者财产或人身方面的权益。消费者应擦亮眼睛,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通过对赠送、赠与和搭售的比较可以得出这么个结论:赠送和赠与存在很大的相似性,共同点很多,但并等同;而搭售基本上是一种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行为,当然,如果交易双方本着公平、诚实、自愿的目的达成共识去交易,那这种行为就不能算是不合理了,也谈不上违法。

三、附赠商品的质量问题
附赠的商品也是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么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就应该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有关规定。其生产商和销售商就应该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负瑕疵担保责任,对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和人身侵害负责。
赠品之中不必然没有假冒伪劣品,而相反,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很多商品生产商利用这个时机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并把这些商品抛向社会,经营者以种种销售形式把这些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些商品存在侵害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权益的隐患,可以说像“蠹虫”一样,随时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危险和伤害。
经营者在销售中往往对主要商品承诺实行保修、保换、保退,但对赠品的质量却没有任何保证措施。赠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如果对消费者没有造成什么危害,有的消费者往往会以为是赠品而忽视,而经营者则更会以“附赠品”为借口开脱责任。参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22还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由此可见,只要是商品,并且在社会上流通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就得对其生产和出售的商品质量担保负责,而不能以种种借口搪塞、逃避责任。
参看我国《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在此是不适用的。因为赠品的前提是消费者必须购买商品,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本质上形成的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除外)。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时,一定要把赠送、赠与和搭售行为区别开来,不可等同视之。

四、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在当今商品经济条件下,财产或财产权利进入到流通领域,其所有权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交换,因所有权的交换行为而可能产生侵权,从而可能形成因侵权之债权。法律意义上的债不同与一般社会生活中“欠债换钱”中的债,民法上债之关系的范围更远广。参看魏振瀛教授编著的《民法》一书债权编中关于债的概念,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①德国民法第241条第1项规定:“债权人依债之关系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台湾学者黄立认为:债之关系中的请求权,债法上称为债权。②由此可见,债即为一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给付的权利,当然相对于债务人来说就是在受请求时应为一定给付,正好是债权或请求权的反面。
产品质量存有缺陷而给消费者带来财产(包括产品本身和因产品缺陷造成的其他财产的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产品经营者就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索赔。而对于产品的销售者来说,他可能不知道其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索赔,但是销售者不能以“不知道”或以“主观善意”为由而拒绝受害人的索赔要求,生产者与销售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的一方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过错的一方追偿。由此,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而产生侵权责任,因为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产生侵权之债,三者之间又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我们需注意的是,当缺陷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时,消费者或是受害人应该尽善意所有的义务去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而不能放之任之。消费者在明知其所购买的产品存在损失时,应该立即找销售者或者直接找产品的生产者,要求其给予更换,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消费者可以以产品存有缺陷或侵害公民自由权为由状告产品的经营者。《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这实际上是说,质量纠纷的权利人能通过法院保护其实体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消费者不能在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之时而怠于管理,如果因此而给其造成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害的话,我个人认为,消费者应该对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有侵权就可能产生债,而债的良好履行需要担保做保证。债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信用。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过程中,是以商品的特定产品的质量作为承担保证责任条件的。无论是产品生产者,还是产品的销售者,都要对其商品的质量负责。产品所有权的转移都要遵循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是法律硬性规定,既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生产者或销售者也不能规避。
我国法律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问题做了硬性规定,但是我个人认为,我国法律还应该对消费者加以责任限制,而不能一味地去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消费者对待其购买的产品应该尽善意所有人的义务,而不能在明知产品存有缺陷时疏忽、懈怠管理,更不能采用传统的“以恶治恶”的方式来达到补偿其购买的产品缺陷问题以及因此所引发的一系列责任问题。正确的方式应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而又合法的去解决问题,自力救济手段行不通时可以寻求社会救济手段的帮助,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解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因某种合同的发生,三者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矛盾是可以解决的,关键在于应该怎样合理地去对待它,切勿放任矛盾、激化矛盾。

结束语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市场经济社会,有经济的腾飞就有利益的崇拜,进而导致唯利益者的产生。唯利益者经常寄生在经济漏洞之中,利用其某方面的行业优势,用花样繁多的手段汲取利益。为了追逐最大的利益,他们往往置伦理、道德于不顾,越法律之雷池。相对于唯利益者而言,消费者往往成为社会中的“弱者”,他们迫切需要一屡光明去看透经济中无尽的黑暗。法律为天下公平、正义之利器,不断完善的法律可以弥补经济的漏洞,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竖立诚实信用之屏障,谁违背诚实信用,谁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良性的利益可以增加社会的财富,为人们谋福利,而恶性利益只会中饱私囊,损人利己,最终仍会伤及自身。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应当以商品本身的价值和质量作为购买的标准,不应把赠品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否则可能会遭受比赠品更大的损失。诚然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赠品的管理,发现借赠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及时制止,但是法律的不完善也给唯利益者带来可乘之机,因此,国家立法机关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对赠品与搭售的界定、赠品的价值、赠品的质量保障等进行规范,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也应持法律之剑,同商品假冒伪劣者做不屈不挠地斗争。唯有如此,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才能形成真正的公平,社会经济秩序才能得到良好的维持,市场经济之轮才能顺利运转。
本问的一个题点就是:国家立法机关在规定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责任之时,也应该对消费者的责任加以规定,不能有所偏颇,以维持法律只公正。

参考资料:
[1] 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 于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3] 黄立著:《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5] 余延满著:《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7] 史尚宽著:《债法各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版。
[8] 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